基本农田上种柑橘被政府叫停!注意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多果农不知道

2024-06-07 04:41:43 柚子苗

  正是柑橘春植的3月,两广果农热火朝天忙管理,广西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的农户赵某等人却因为一张告示忧虑重重。“说我的地是基本农田,不让种了。可我已投资了70多万,其中20万还是借来的。”看着已经开垦完毕的大片田地,赵某和他的同伴一筹莫展。

  为何不让种柑橘?在赵某展示的告示上,记者看到上面列述着两条国家法律条文,声明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属于违反法律行为,违法者可能面临相关处罚。

  据了解,赵某与其它几位农户来自浙江温州、桂林荔浦等地,今年沙糖橘行情的一路走高,促使他们决定联合投资。2月初,赵某等人以每年950元/亩的价钱与燕塘镇山背村的农户签订了为期12年的租地合同,承租200亩田地种植沙糖橘。2月15日将租金全部付清后,一行人便开始着手进行垦地等春植工作。眼看着月底沙糖橘果苗即将全部种完,3月1日他们却接到了燕塘镇政府的告示。

  山背村当地农民陶某和记者说,自己已有1亩田租给赵某等人,剩下1/3正准备继续出租之时,政府发布的这一告示使得外地老板纷纷止步。

  记者查阅发现,在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的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(2011年修正)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十七条,确实有这样的规定: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、建房、建坟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、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。简言之,在基本农田不可种植果树等经济林木,柑橘在列。

  近年来,在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严峻形势下,国家出台政策要求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。燕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记者说,地方实行“首长负责制”以保障耕地面积。“由于水田土壤肥沃,果树挂果早,不少外地老板喜欢租用水田种果。去年至今燕塘镇情况愈演愈烈,对粮食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。”赵某等人租用了部分原本种植水稻、花生等作物的基本农田改种果树,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条例。 因此,县级主管部门有权下达警告和处理命令。

  此外,《条例》还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。那么赵某等人和出租土地的农户是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?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尹成宗认为,赵某等之所以陷入目前的困境,根本原因在于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。我国合同法规定,合同约定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,则为无效合同。

  尹成宗进一步指出,国务院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属于行政法规,其第十七条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”即为强制性规定。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,双方必须将土地恢复种植条件,如果种植条件遭到破坏,则可能面临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。当然,赵某等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经济损失,可视双方对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,由双方一同承担。

  由于柑橘投入产出周期较长,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也往往长达10年甚至20年以上。钟山县水果烟草办公室工作人员认为,租地大量不明来源沙糖橘苗木的进入,还将对当地柑橘产业的黄龙病防控造成不好影响。

  钟山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,“政府鼓励土地流转,支持农民种植果树,但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畴内。”在钟山县,柑橘正是政府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。其中贡柑已形成8万余亩的规模化种植,沙糖橘也已扩种至3-4万亩。据悉,自2012年起钟山县政府便针对贡柑产业出台了“种植20亩以上免费提供苗木”、“三年贴息贷款”等补助政策,但对于使用水田种柑橘的农户,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  “水稻这些粮食作物效益不高,劳动力流失又使部分农田被荒废,所以一些农民选择以高价将土地出租。”钟山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和记者说,除贡柑外,近两年钟山县正在推动黑木耳种植这一扶贫项目,充分的利用水稻休作期的荒废田地,助农增收。据统计,当地已经试验种植黑木耳的农户,每亩纯收入可达万元左右,有效实现了增收。但外地投资者的涌入抬高了本地土地流转市场行情,使得黑木耳种植规模扩大受限。

  据了解,目前燕塘镇内已有6个村委共1600余亩基本农田被沙糖橘投资者租赁占用。经村委汇报后,2月28日,燕塘镇政府将这一情况上报至钟山县政府,并于次日紧急下发告示通知到相关农户,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。相关工作人员反映,钟山县12个乡镇已开始对这一现象做全面监管并协调处理。